選購“綠色食品” 細看包裝標志
近來,有很多消費者反映;走到商場,超市或農貿市場,經常見到一些產品標識和包裝物上寫著“綠色食品”,這種“綠色食品”可信嗎?真偽如何辨別?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,消費者協會在對食品市場專項調查后,發現的確存在問題,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是綠色市場魚目混珠。一些假冒非綠色食品公然貼上“綠色食品”的標志標號,出現在消費者面前;
二、是綠色食品標識和產品名稱不符;
三、是套用綠色食品標志情況較多。因此,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消費者協會特發出消費警示,提醒市民,在選購綠色食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:首先,要注意包裝。綠色食品的包裝上都印有綠色食品標志,標有“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食品標志”字樣和批準號。
食品包裝標志不得標注具有保健作用
近日,記者從質監部門獲悉,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《食品標志管理規定》將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。飲料酒、食醋、食用鹽、固態食糖四類食品免標保質期,同時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: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、治療疾病作用的;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。新《規定》要求,食品標志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。同時,明確乙醇含量10%以上(含10%)的飲料酒、食醋、食用鹽、固態食糖四類食品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。
據了解,對于不符合新規定標志的食品企業,新《規定》也列出了處罰條例。如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未附加標識的,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;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,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